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4.七十空性论释 • 7.修行道上所证 • 7060407】
第四章 龙树二论之《七十空性论释》
第七讲 修行道上所证
【论】问言:如说“一切无常”,以说一切无常故,即显不空。
答云:
58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
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
【论】一切无常者,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。若有性者,可说常或无常。其性岂能有,即谓无常。(此句当理解为:若有性,才能说为“常”或“无有常”,前已证成无性,所以就不能依性而说“无常”。)
【疏】佛言:一切法无常。行者若因此认为“无常”即是诸法自性,此实为误解。有人一学佛即陷消极与断灭,实由于以“无常”为修持之决定故。
说无常者,谓一切法之现象非恒常、无有恒常。故所说者仅为其相而非其性。若就一切法之自性而言,岂能有“常性”与“无常性”?盖一切法无有自性,亦不能以现象之常或无常为性。诸法之现象呈现为非恒常,正由于其无自性。若有自性,则相状已成固定,是则更无生长过程,且人亦不能受教养,更且无所谓修道以求解脱。何以故?因自性已令其定型故。
是知于性不能说常,亦不能说无常,以不许有自性故。
【论】问云:贪、瞋、痴应有,经中广说故。
答云:
59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瞋痴
是故贪瞋痴 非由自性有
【论】从爱缘、非爱缘、颠倒缘生贪瞋痴。故贪瞋痴非由自性而有。
复次:
60 于彼起贪欲 瞋恚或愚痴
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
【论】于一境上起贪瞋痴,故贪瞋痴并由分别而生。分别非实有故,分别所生贪瞋痴等亦非实有。
云何非实?〔答云:〕
61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
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
【论】所分别全无。若无所分别,岂有能分别。由缘生故,所分别自性空,能分别亦自性空。
【疏】上面三颂,说贪、瞋、痴无自性。但行者可以抉择此三者,经中广说此为三毒,而且说为行人于道上所须断除,是则于修行道上,何能说此三者为无自性?
论主抉择言:此三者实为缘生。由爱缘生贪、由非爱缘生瞋、由颠倒缘生痴。以缘生故无自性相,是谓贪、瞋、痴相皆无自性。
若更言之(颂60),同一事物,有人于彼起贪、有人于彼起瞋、有人于彼起痴,故知此三者皆由分别而生。所谓分别,无非只是成见,是故无有自性。龙树在《菩提心释》颂20言:
此如同一女人身 禁戒行者欲者犬
尸骸所欲及食物 如是三种分别心
这是说对同一类人身,禁戒行者视为有如尸骸、欲者则视为贪爱之所欲、犬则视为食物,此皆由分别心而成所见不同。这说法即同于本颂所说。
如是,贪瞋痴皆由分别生,由分别生即无自性,由是即可决定贪瞋痴当无有自性,故其相非实有。
倘如还要抉择,何以非实有?则(颂61)说言:能分别即是具成见之思维,由此思维,而成对一事物起分别心,所分别即此事物。此事物受分别,可令人非爱(如禁戒行者于女人身),亦可令人起爱(如欲者),更可成颠倒心(如犬)。
同一事物而令人爱、非爱、颠倒,便足以知道此事物无一固定之自性,可称为爱自性、非爱自性、颠倒自性等。如是其贪、瞋、痴性即非实有。
所分别既非实有,是则能分别亦当非为实有。二者皆缘生,故说为自性空。
由是知贪、瞋、痴三毒皆无自性,非实有。人若于一境界中能作贪瞋痴想,是即无明,无明即是颠倒,故行者于修行道上,非去除贪瞋痴等,实须离诸颠倒。
故下颂即说何谓解脱。
【论】复次:
62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
此无故行无 余支亦如是
【论】由见真实故,不复从四颠倒而生无明。由此无明无故,则不生诸行,如是余支亦不生。
【疏】四颠倒,谓凡庸者见无常以为常、见苦为乐、见无我为我、见不净为净。有如是四种颠倒,便产生无明。由是无明缘生行;行缘生识;识缘生名色;名色缘生六入;六入缘生触等,以至老死,十二缘起即便成立,有情由是即轮回于无明与老死之间,永无尽期。
由认知一切法无自性,行者于是即能以离颠倒之心以观察一切法,由是知诸法实相。此际行者心之空性已被认知(心法性显露)、客境中诸法之空性亦同时被认知,是即谓见真实。
此如幻师用木石幻化成象马等,在场观众必以为象马等为实有,以实见彼等故。但当幻术收场,只余下木石,此际若有人见此等木石,必不以为木石是马象,以实见木石,不见马象故。
此即如现观幻术者心生颠倒,未见幻术而只见木石者则心不生颠倒。故前者即为无明,后者则见真实。
此又如沙漠行旅见远处有水,及至走近,始则见无水。有经验之旅客即知此为阳焰,阳焰于远处现为水相,其相实幻,而愚人则以为真实有水,但当自己近前时彼水消失。此二者,前者见真实,后者颠倒。
所谓修持,即令心不生颠倒,如是即可见真实,亦即所谓见诸法实相。如上二例,木石无马象性、阳焰无水性,此即真实。若执其有马性、象性、水性等,即是颠倒。故于修行道上,行者须抉择一切法无有自性,如幻师之木石无马性、象性,阳焰无水性,如是始能离诸颠倒。此际行者之所为,即是离分别心。此即如离幻化马象相、离阳焰相。若能离相,便能决定:由分别而视之为实有者便是迷误,其分别亦为虚妄分别。迷误相是所相、虚妄分别为能相。
是故能知一切法如幻事,本来无生;知一切法如阳焰水,本来无灭,是即见诸法实相。以见实相故无有无明,无明既无,十二缘起即便不起,如是即为解脱。
下面四颂,即说此离颠倒而灭无明。无明灭,是为寂灭。
【论】复次:
63 依彼有此生 彼无此不有
有性及无性 为无为涅槃
【论】若依彼而生此,则此从彼生,彼若无,此亦非有。有性无性寂灭,及有为无为寂灭,即是涅槃。
复次:
64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
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
【论】谓于诸缘起法贪著、顾恋、分别、执持。
【疏】以无明为因,由是生起“行”,如是十二缘起,是为缘生。凡缘生诸法,皆依彼而生,故彼有则此有,彼无则此无。如是种种即名为“有为法”。
然而“无为法”者,虽不依缘生,但若无“有为法”时,“无为法”亦当无有。何以故?彼二者实由相对而成为有,如净与不净,倘若无有不净,则实无所谓净,以净已成为本然故。
无论“有为法”抑“无为法”,皆不可说为有性或无性。无有自性故不可说为有性;然此“无有自性”即可说为法性,所以亦不可说为无性。行者须如是离此二边际,是即以“非有非非有”为中道。
倘如不依中道,若落于有性边、落于有为法边,则落轮回边。以其落于缘起故,由是即有十二缘起自然流转,是即为轮回。
反之,若落于无性边、落于无为法边,则落断灭边。以其虽已不落缘起,但执无性以为性,是即不知一切法之生灭为法界功德(功能),但以断除生灭为所修道,如是即成唯断灭而成灭绝。
故有性与无性皆当寂灭,有为与无为亦当寂灭,于是即名为涅槃,此即决定。
复次,抉择有何者为涅槃之障碍,碍涅槃者即是轮回,此则由于对缘生法加以分别,视为真实,由是起贪著、顾恋、分别、执持。如是即为无明,由是生起十二支缘起。此无明为因之十二支,即是涅槃之障碍。
故行者即能决定:须见诸法实相,不以虚妄心分别诸法而起贪执,亦不入对“无性”“无为”之贪执,如是始为寂灭涅槃。是即如论中所言:“有性无性寂灭,及有为无为寂灭,即是涅槃。”
【论】复次:
65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
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
66 行如寻香城 幻事及阳焰
水泡与水沫 梦境旋火轮
【论】如实了知诸法性空,即不生无明,此即无明灭。无明灭故,十二支悉灭。
何以故?若真实观察,诸行如幻、如阳焰、如寻香城等,是故性空。若善了知此,则无明不起,即无明灭,故十二支皆当熄灭。
【疏】此说“法空”,即“法我空”。然则何谓“法我”?即对一切法实执其自性,如水性、火性、药性等一切物性。
物性其实只是事物之相或功能,非其自性。然而若起无明,执受业力所污之分别心而起分别,则误以为物必有性,然后始有相与功用,于是即视诸法为真实存在。此际诸法遂由分别而成有,是为“分别有”。
若知诸法性空,性空而显现且具功用,则不生无明,是即无明灭。此无明灭如何现证?由真实观察诸行而现证。
于真实观察中,诸行如梦,是故不生;诸行如幻,是故不灭;诸行如回响,是故不常;诸行如水月,是故不断;诸行如旋火轮,是故不一;诸行如寻香城,是故不异;诸行如眼华,是故不来;诸法如阳焰水,是故不去。
〔上面梦幻八喻,依龙青巴而说。若依颂66藏译,此八喻次第如下:乾闼婆城(寻香城)、变化、阳焰、眼华(眼翳)、泡沫、幻事、梦、旋火轮。汉译由于字数限制,故未全译。复次,此八喻依次第应喻为不灭、不生;不断、不常;不一、不异;不去、不来。〕
此观修次第,上面已各别说,今更综合而依次第说。
(1)行者之“分别有”。由知诸法因缘和合而生灭,是即“因缘有”,如是即证知“分别有”为无自性。
(2)行人证知“因缘有”实为相依而成立,此如心识与外境,彼此相依,此已含容内外一切法,如是建立“相依有”,即同时证知“因缘有”无自性,如是即证不生不灭。
(3)行人于“相依有”中,知除非唯依名言,否则实相对而成立,如阿赖耶与如来藏,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,如是建立“相对有”,即同时证知“相依有”无自性,如是即证不常不断。
(4)行人于“相对有”中,证知此实由相碍而成立,如轮回界与涅槃界,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。如是建立“相碍有”,即同时证知“相对有”无自性,如是即证不一不异。
(5)由相碍而证无碍,即现证无二,一切诸法为清净大平等性(所以并非无性),如是证知“相碍有”无自性,即证知不来不去。
如是次第现证,即由心性悟入法性,由法性悟入清净平等性。然而非须完全现证五次第始能无明灭,于资粮道上,悟入相依缘起,即已能灭无明。然后于加行道上,历四层次而修,亦能入相碍而了知心性,复进入见道证初地时,则住入法性。
【论】复次:
67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
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
【论】若真实观察,全无少许有自性法,亦无少许无法。法与无法皆因缘生,故〔法与法性〕悉是空。
复次:
68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
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
【论】以此一切法皆自性空,故佛说诸法皆是缘起。
【疏】此二颂建立胜义。
于胜义中,一切法无少许自性,故即无自性而有。然而非以无自性即成无法(虚无),以其从因缘生,故“无法”亦是缘生。
由是于胜义中,不执于法,亦不执于无法。如是始是中道的“非有非非有”。
由此可知,若以为胜义即唯空性,而不知“无法”亦不可执,则易落于执著无法而落断灭。通途以为“世俗有、胜义空”是为中道,即犯此弊。须知胜义亦以世俗缘生而说为空。
【论】复次:
69 胜义唯如是 然佛薄伽梵
依世间名言 施设一切法
【论】于胜义中,一切缘起诸法皆自性空,唯此而已。然佛世尊依止世间名言,如是施设种种法。
复次:
70 不坏世间法 真实无可说
不解佛所说 而怖无分别
【论】于世间诸法不破不坏,于真实中则全无法可说。由未了知缘起胜义,不达如来所说,故诸愚夫于无立、无相、无分别中而起恐怖。
【疏】此二颂建立世俗。
一切法于世俗,唯有名言。由此名言,生种种概念,佛亦随顺此名言及其概念而作言说,但此非于“名言有”作任何承许。
一切法名言有,即概念上有,故佛欲说真实,便须指出此种种概念并非真实。若执概念即以为是自性,则此无非是分别而已,如是有情于分别中作种种业,即依业力牵引而随十二缘起而流转。
故佛说一切法缘生无自性,如是即离诸分别。然而佛虽破坏世间所执自性,实未破坏世间诸法之名言有,若了知名言有即分别有,是则便可不坏名言有,而现证诸法实相为缘生而有。
愚夫不解此意,故对无自性、无相自性、无分别而见实相等,即起恐怖。彼以为水无水性,水即破坏;或水无水相,水亦破坏;于无分别中水与火无分别,是世间诸法尽坏,是故即须坚持一切法实有自性、自相,由是即不可能对诸法无分别。
论主于下面结颂中,即说胜义世俗双运义。胜义缘生无自性,世俗名言有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