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3.六十正理论2 • 1.证成真实及法智 • 7060301】
第三章 龙树二论之《六十正理论》第二部分
第一讲 证成真实及法智
25 异生执实我,有无颠倒过;为惑所转者,是自心欺诳。
【疏】由本颂起,证成论主上面所说的真实义及法智。现在,先比较凡夫与圣者。
于凡夫(“异生”pthagjana),他们依烦恼及业轮回于生处,是由于“执实我”“执实有无”等识境现象,这样一来便有人我执与法我执,这即是“颠倒过”。由此说明,能证真实义及能证智的圣者,便即是能离人我、法我二执。有此二执,可以说凡夫是受“自心欺诳”。
26 智者于有为,无常欺诳法;危脆空无我,是见寂灭相。
【疏】智者则不同,由五种与凡夫不同的差别,得见“寂灭相”,是即不受“自心欺诳”,这是将智者与凡夫比较,成立证成真实义与法智的大前提。
圣者所见的五种差别,本颂说为“无常”“欺诳”“危脆”“空”“无我”。今解说如下:
(1)有为法既生即灭,每一刹那都住于生灭同时,所以说为“无常”。
(2)识境犹如幻化,始终一切诸法实无自性,可是却显现为似有自性,所以说为“欺诳”。
(3)识境一切诸法刹那刹那随缘自显现,凡夫于建立此自显现为有时,实不能恒常建立,如建立为“小孩”,于小孩长大后,必须次第建立为“少年”“青年”“中年”“老年”,所以识境中一切名言句义建立,都可以说为“危脆”。
(4)一切诸法,以如来法身性、法界性、法智性为自性,说为本性自性,是即为“空”。
(5)知真实义,或证法智,即证入“人我空”“法我空”,是即“无我”。
智者即由这五差别相得见寂灭。
27 无处无所缘,无根无住者;无明因所生,离初中后际。
【疏】圣者见寂灭相,是见有为法(落于缘起的识境)“无处”“无所缘”“无根”“无住”。
不能以识境作为一切法所依处,因为识境刹那刹那变坏,不成依处,是故说为“无处”。
同样理由,不能以识境作为所缘境,所以说为“无所缘”。
一切有为法只能依缘起显现,不能以缘起为根,因为重重缘起都可超越,所以说为“无根”。
有为法既刹那刹那生灭,是即无一有为法能住,所以说为“无住”。
由见这有为法四相,是即见寂灭相。
如果说,既然有为法有这四相,那么它怎能显现出来呢?那便应该知道,一切诸法虽无自性为生起因,但却有以无明为因所生起的显现。不过对于这些显现,既知其无自性,所以便不能说有前际真实的生、中际真实的住、后际真实的灭。由是不能否定凡夫所见的显现(否则便坏世俗),但是却可以离前、中、后际来见一切诸法的显现,此如见如幻、无生,否则即非寂灭相。
28 如芭蕉无实,如乾达婆城;痴暗城无尽,诸趣如幻现。
【疏】依上面所说,圣者依“无处”“无所缘”“无根”“无住”而见寂灭,便如见“芭蕉无实”、见“乾达婆城”。有为法虽显现似为实有,其实无实。如有真实,便应有处、有所缘、有根、有住。
凡夫正因见一切法有处、有所缘、有根、有住,是故便如住于“痴暗城”(为无明所暗处),即入轮回无有尽时。圣者则见六趣(六道)只是如幻显现。
29 此梵等世间,显现为谛实;于圣说彼妄,除彼岂有余。
【疏】外道建立“梵”等世间,如梵天,依外道的说法,“显现为谛实”。但是,即使在世间谛实,如在天人世间谛实,但一离世间即便不能,所以圣者即说梵等显现为虚妄。
颂文说“除彼岂有余”,实在是依“善取空”而说。“善取空”是由甲法说乙法为空,于乙法之外,即不能说之为空,因为既是“乙法之外”,那便是乙法之所余,“余实是有”,这样才能称为“善取”。
现在,说梵等虚妄,是依识境世间如幻虚妄而说,梵既然亦是世间,所以当除其虚妄之后,即更无有余法能说为非如幻而显现。这里是说,否定梵天等显现为谛实,实由善取空而说,不落断灭的恶取空。
说缘起与空,如果一定要“一空到底”,连如来法身及如来法身功德都建立为空无,显然便是恶取空。因为如来法身及如来法身功德都非世间有为法,圣者不能说之为如幻,当用如幻来遣除时,显然都是不受遣除的“余外”。说明这一点很重要,若不知善取空与恶取空的分别,当用“无处”“无所缘”“无根”“无住”来遣除如幻世间时,连同如来法身及功德都作遣除,那便是遣除太过了,由是成为坏法。你看,龙树于遣除“梵等世间”时,尚留意及余外,是则我们焉能不顾及余外来随意遣除呢?
30 世间无明暗,随顺爱流行;与离爱智者,见如何相同。
【疏】现在总结凡夫与圣者所见的分别。
凡夫世间受“无明暗”,只随顺着贪爱水,流行于轮回河,他们的见地,便不能与离爱的智者相同,正因如此,圣者才能够证真实义、现证法智。
颂文至此,已完成了区别凡夫与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