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3.六十正理论2 • 3.证成中道 • 7060303】
第三章 龙树二论之《六十正理论》第二部分
第三讲 证成中道
37 何时意动摇,尔时魔行境;若于此无过,有何不应理。
【疏】由“意动摇”即有魔境,这“意动摇”可以解释为众生心意惑乱,亦可以解释为观修行人失去决定见。龙树所说当为后者。
于观修时,依抉择见,次第超越缘起,同时超越缘起有,此时,刹那有觉知现前(这境界每个行人可能不同),然而行者再追逐这境界时,则此境界更不现前,倘如心意惑乱,怀疑自己的抉择见与决定见,便可以说是“魔行境”。若行者意无动摇,无此过失,依然依见地以平常心住于所缘境中,是则“有何不应理”。
这是龙树说观修真实义与法智时之所应为。
38 世间无明缘,是佛所说故;此世谓分别,有何不应理。
【疏】本颂承接上颂,说世间分别,然后于下面二颂再说如何成立中道。
龙树先说世间分别亦非不应道理,如佛说世间,以无名为缘而有行、以行为缘而有识、以识为缘而有名色等等,即是说此世间由分别而成立为有。所以观修行人,不能在观修时有“意动摇”,例如,忽然失去次第,将世间分别说为空性,又或者受人影响,以为知道缘生便可决定性空,于是唯依空性而观修,这便是不知世间分别亦应道理。
本颂的脉络即承接颂33等而说,亦即依观修次第而说。先须承认世间分别。必须承认,然后才能说四重缘起有,因为缘起有亦是依世间分别而成有。若不知缘起观修,对本颂及下面二颂便只能泛泛解说。
39 无明若灭时,行等亦当灭;无明妄分别,如何不了知。
【疏】依世间分别“无明缘行”等而说,当无明灭时,行亦应灭;当行灭时,识亦当灭,这就是,当缘灭时,缘生法便灭。
为什么缘灭时缘生法便灭呢?这便是“妄分别”的缘故。种种缘起都是“妄分别”,一如无明之为妄分别,所以凡妄分别的一切法,于其因灭时,便不能成为有。
40 诸法因缘生,无缘则不住;无缘故即灭,如何计彼有。
【疏】依梵本,本颂应译为:
因生不孤起 非缘则无起 离缘生不住 云何违认知[8]
梵颂分别说因与缘,汉译则笼统说为因缘,这亦是观修的问题。行者于观修时得决定,须区别因的决定、缘的决定,所以梵颂便较为清晰。“离缘、生不住”,已经是次第抉择:若说因生,则法不孤起,不能只有一个因,非同时有缘不可,离缘则虽有因生亦不成显现,由是决定一切法若所依的因与缘不能成立,则法亦不能成立为有。
既决定为“离缘、生不住”,如是即不能违反此决定,而计一切法为有,亦即凡“违认知”而成的法,都不能计彼为有。在这里,龙树其实已等如说四重观修的义理。
此如观修业因缘起,当由相依缘起否定业因缘起时,业因缘起灭,因此依业因缘起而成立的“业因有”,便“离缘生不住”。所以业因有便不再成为有。
这样重重观修缘起,当超越相碍缘起而现证无碍时,缘起有便澈底不成为有,如是即可由观修中道而现证“无生”。
由颂39、颂40,即知笔者所说四重缘起次第观修,实为龙树的教法,倘如由缘生即可说缘生法为性空,龙树便根本不必说此二颂,行人亦不须观修。
41 设若说有师,执法为实有;安住自宗道,于彼毫不奇。
【疏】现在说违反中道的建立。
初说外道。一切外道师都“执法为实有”,此如胜论师执极微为实有,世间外道执世间为实有等等。他们的执实,是依自宗之道而建立,因为他们所见的只是世间,世间分明实有,若说之为无,他们反而很难理解,而且一说世间为无,他们自宗之道实必然解体。时至今日,外教实依然如是,非将世间执实不可,他们绝对不可能将上帝建立为无有。因此,他们“说有”,对他们来说毫不希奇。
这即如荧光屏上影像世界中的人,执影像世界为实,这其实便是世间之所为,是故不希奇。
42 依止诸佛道,说一切无常;兴诤执实有,彼极为希奇。
【疏】接着说佛家内部。他们既依止佛道,当然要说无常,因为无常是释迦的建立,说为一切法无常,他们不能违反。可是,他们依据自己的宗见,便跟中观师起诤论,说一切法实有,此如说一切有部,即说“三世实有”。承认无常而执世间实有,那就实在“极为希奇”了。
这即如荧光屏上影像世界中的人,既说影像世界无常,却又说影像世界真实,那便是对现象的自性见解混乱。下面颂44即说及此。
下颂起,即破他们的执实见。破执实见亦即是证成中道。
43 于此彼随一,观察不可得;诤论此彼实,智者谁肯说。
【疏】对承认无常而执实的宗见,可以让他们“随一”观察。所谓“随一”,即是五蕴随一,无论观色法、受法、想法、行法、识法,是皆不可得。因为五蕴法实在都是依缘生起(在佛内自证智境上,随缘自显现),所以不能说之为实。因此若是智者,便不会对观察不可得的诸法诤论为实。
44 诸有不依止,执我或世间;呜呼是被常、无常等见夺。
【疏】本颂紧接上颂而说。
成立“诸有”,实在无所“依止”而说。他们不是依识境在智境上成立,亦不是依识境成立须依缘起,所以违反了“智境上有识境随缘自显现”的诸佛密意。可以说,正因为不懂得世间诸法显现,须依“依止”而说,所以他们才会落在常见或无常见,且由常、无常见而“执我”或“执世间”,这样一来,即成思维逻辑混乱。
首先,他们见诸法生起,又复变坏,因此承认无常,但却将无常的诸法视为实有,却不晓得一旦将诸法视为实有时,其实即是建立为常,因为常法必须是实法,亦可以说唯有实法才可以建立为常。为什么呢?若由缘起来观察,缘生法一定不常,因为缘会变坏,而且生灭同时,所以常法必非缘生法,非缘生才可以说为实法。由此可以决定,只有非缘生的常法才能说为实法。或者可以反过来说,实法必非缘生,所以是常法。
其次,造成上面的思维混乱,实在是因为决定错误。对缘生法作决定时,若决定是无常,则缘生法必然无生,是即不能说为真实;若是真实,必须决定缘生法为生,但这样一来,就不能说之为无常。
45 许诸法缘生,又许实有性;常等过于彼,如何不生起。
【疏】依上颂的分析,若说诸法缘生,又说诸法实有,在逻辑上已陷于矛盾,是即怎能不生起“常”等种种过失呢?
说“常等过”,在本颂是指常见与断见,由此可引申为生见与灭见、一见与异见、来见与去见。这是依不同层次的缘起而引申。如依业因缘起说为生灭、依相依缘起说为常断、依相对缘起说为一异、依相碍缘起说为来去。
下颂即说对于“中道”的正建立。在《中论》,龙树即依此“八不”而说中道。
46 许诸法缘生,犹如水中月;非真亦非无,不由彼见夺。
【疏】如上所说,依中道见观修缘生,可比喻缘生为“水中月”。这样的观修可以决定为“非真亦非无”(非有非非有),所以便不受生灭等见所夺,亦即能不依生灭等见而作观修的决定。
“水中月”的喻,不能说之为真,若依四重缘起观修,可以次第有四种抉择见。
一、依业因而言,因为有水、有影,所以才有水中月影,所以水中月是因缘生起,不能说为真实。
二、依相依而言,水中月影依止水而成立,但水波相续流动,所以实无一固定的水中月相可得。水中月相只能说为相续相,所以连相都不能说之为真。
三、依相对而言,相对于空中月相,水中月相,自然非真。
四、依相碍而言,水中月是适应客观环境的局限而成立,譬如要有水、要水不起浪、要无遮隔等等,所以可以说为任运圆成,即亦不能说之为真。
然而,既有月影显现,是即不能说之为无,这就等如世间一切诸法缘生,虽不真实,但却分明显现,所以不能说无。
非真非无(非有非非有)便是中道见,此由缘生而可正成立,不落邪分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