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4.七十空性论释 • 4.由相证成空性 • 7060404】
第四章 龙树二论之《七十空性论释》
第四讲 由相证成空性
【论】诤言:
15 若诸法无性 应无胜劣等
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
【论】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,不应正理。答云:
【疏】这是假设诤论来作抉择。问言:如果诸法皆无自性,那么便不应该有胜、劣差别,亦不可能说一切法由因生。
由本颂起,龙树教导中观。读者必须注意,在依中道对世间一切作观时,行者于此已决定一切法无自性,所以便不须对所缘境再作四重缘起观。
今观世间现象为空,先观相空。这亦包括心行相。
由于行者生活在现象世界,连心识所起的心行相亦为现象,所以观相非常重要,在《六十正理论》中,亦先破执现象为有为无,与此处互有开合。此处先设诤论为所抉择,下颂即为龙树对诤论的解答,实即行人的正抉择。
【论】16 有性不依他 不依云何有
不成无自性 性则应不灭
【论】若谓诸法有自性者,即应非是依他之法。若谓虽不依他亦可有法,则破云:不依他云何有?谓不依他则不成法。若谓虽不依他而可成法,则应不成自性无,自性若有,则应不坏灭,以终不成无故。
【疏】此诤依世俗而说。然而,论主于第1颂中已说胜、中、劣等只是世间名言,且已证成一切法缘生性空,何以于此又重起诤论?
龙树假设诤论,实有深义。以前证成缘生性空,偏重于法无自性一边,说的是法的本质,本质抽象无可见,但观修行人的所缘境则是相,观修所起的又是心行相,所以现在便偏重于相来作观察。而且,若学人唯知性无自性,而不知有相无相,可决定相无自性那便容易落于偏执,对眼前所见的现象教条地执无来说为无,于观修时便有如隔空打拳,打不着观修的目标。
对相作抉择,只能抉择有相无相,亦即抉择现前的现象到底真实抑或不真实。若真实,相便有相性,太阳的光与热有光性、热性;四大海的水有动性、咸性,反之则不真实。
依抉择言:若抉择相的有,是因为有性而有,则此相一定不成依他(不成缘起),因为既已有自己的相性,则此相性便一定不须更依其他因素而有。
但如果不成依他,则此相又如何能成为有呢?眼前一切现象,无不依他而有。这样便可以作出决定。若不成立相无相的自性,依抉择即不合理,而且,若不成无相自性,那么便不应该有灭的现象,因为既有相的自性便不能无相,灭即无相,故不能有。
这样一来,由缘生来成立相无自性,才可以成立世间一切现象,下面诸颂便即就此主题层层探讨。此亦即依世俗而成立胜义,非坏世俗而成立胜义。论义如是,读者应知。
【论】诤言:缘自性、他性、无性之心非无所依,故〔我就此而说〕性不空。答云:
17 云何于无中 能有自他性
以及无性等 此三皆颠倒
【论】无者,非有义。于此无中,岂可说有自性、他性,以及坏灭性〔无性〕?是故自性、他性;有性、无性,皆是颠倒。
【疏】此颂依藏译重翻。法尊译为:“自他性及灭,无中云何有?故自性他性,性无性皆倒。”[6]
现在依上面的决定见再作抉择:自性、他性、无性(坏灭性)是概念,成一概念必须心有所依,亦即必有一性为心所依,然后才能产生这些概念,既有性为所依,那就不能说为空。
论主于此抉择云:上面已经决定,现象性为无,即是性非有,既非有,如何尚能说其有自性、他性、无性等?故说一切法有此等自性,此“有”即是颠倒,以其与“非有”相违故。
于此论主并未说心不能依现象为所缘境,只说此所缘境无自性而已。说所缘境相有自性、他性、无性则是颠倒,但说心能缘外境则非颠倒,如是即未破坏世间。
【论】诤言:
18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
以于空性中 何灭复何生
【论】若谓诸法皆自性空,则应无生无灭。汝说性空而有生灭,然于自性空中,有何可灭、有何可生耶?
【疏】此仍持世间现象作抉择。
世人见有现象,故虽承认本质缘生,亦认许现象非自性有,却仍不能承认相为缘生必是性空,盖非自性有不等于性空。何以故?事物由因缘和合而成,如陶师运作陶轮,用陶土以成一瓶,实为世间现象,汝名此为缘生,本质为无自性,这还可以接受,但若连现象的相亦说为空,说相无相性空,则无论如何解说,此瓶宛然仍在眼前,故终觉有所不安。
论主于前虽已证成缘生性空,且证成佛所说之十二缘起亦为空性;于前又证成于空性中不能有自性、他性、无性等,但用性来立论,虽然说为相性,始终觉得抽象,故于此处即针对行者的疑心,直接由现象本身(相)作抉择。抉择有二:一者,在空的相性中(现象性中)到底有无生灭;二者,若云空性中有生灭,则以何为生、以何为灭?
此实用两难方式作抉择,在实际观修时,行者常须适应这种两难来作深观。现在的抉择是:依世法而言,若说空性中无生灭,即违反世间现象。若不违反,则须说明,空性中所起之生灭现象究竟为何?倘不能指出,则等于说空性中无生灭。这刚好是我们要抉择的主题,必不能拿来作为抉择后的决定,因为根本未作抉择。这样,抉择者便必须承认自己违反世间,如是,胜义便亦不能成立,因为自己建立的世俗非世人所认许。
如此施设抉择,绝非无义,此亦非仅为根器低下者设,盖此中实有深义。
学者每闻说法,或每读说缘起之论,都知何谓“因缘和合”,可是,却随即导入“缘生性空”,似乎说因缘和合即是说缘生性空。
于此际,若认为这说法已究竟,那便会将龙树在这里的设疑,看成是无非只为“外人”说,为“下根”反复开示而说。然而此自以为究竟者,实则连此抉择亦不能有。何以故?因为说因缘和合,实只能建立为“因缘有”,非建立为“因缘空”。(故前说于观修中“证成缘生性空”时,始须建立四重观修来成立空,此为现观与现证。)现有是抉择相的因缘有,既成立有,则当可认为“因缘有”之生灭相必有生灭性,由是才须观察这说法对不对,这样才能成立抉择。倘若认为“因缘有”必然是空性,于是认为生灭相之无自性亦为必然,是则必不能于此起抉择。其不能,非谓已超越抉择,实只受笼统概念所缚,既笼统认为不必将此相的“有”现观为无,则不但不能抉择,实亦未通达因缘和合之有与空,以其已落于名言边际而推论,非现观故。
由是下面,论主即依生灭现象而作讨论,非唯只说空性。就现象论现象,始能离笼统之认知,否则于修证时亦必笼统,易陷入“唯空”之边际。彼唯空者,不由修证之所缘而立论,缘因即在于,以为说因缘和合即等于说缘生性空,于是以“缘起故空,空即缘起”为中道,如是一入修证则必仍堕于空边,此于下面即受论主所破。
【论】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,何以故?
19 生灭非同时 无灭则无生
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
【论】生灭非同时者,谓生灭〔性〕非同时有。
【疏】“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”句,法尊依文直译为“一切法唯空”,易引起混淆,故今改为意译,以显其意。《十二门论·观有无门》亦有此颂。鸠摩罗什译为:
有无一时无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
此处论义分作四段,今说其初,即说“生灭非同时”。
说生灭非同时,实说云:汝若谓一切法因有生灭相,故应必有生灭性。是则须知,若建立有性,则反而不能成立生灭相。何以故?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。如是具生相之法唯具生性,不能同时具灭性,是则唯有生而无灭。反之,于一法坏时(如人之生病),若谓其有灭性(坏性),则此法当更无生理,以不能同时具生性故。这样一来,凡生病就不能康复,如是即不应理。
此处讨论,为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,故非说生灭现象不能同时。如是否定有生性灭性,正是解释生灭现象何以可同时。盖生灭现象同时,正为世人所常见,此如光生时即暗灭,此现象即为同时。
【论】若谓唯有生者,破曰:“无灭则无生”,谓无灭中生不应理,以无“无常性”则无有生故。
【疏】论第二段。论主云:无灭则无生。何以故?以有“无常性”始能说有生起,否则世间唯停留于一现状,一切法不坏,而一切法亦不能生。譬如一树,始终为树苗;譬如一人,始终是婴孩,此即以其无“无常性”,故唯是“常”,常则更无生长。而此“无常性”之无常,正是汝之所谓灭性,故我可说言:“无灭则无生”。
如是即否定说“唯有生性”,彼欲成立世间,却适足破坏世间。
【论】又,应常有生灭者,即谓应常有生〔性〕与无常性。
【疏】论第三段。此处论主更不须别破,只说云:此说法其实同前,即是说生性与灭性同时,汝今不过改换名相,说为生性与无常性二者常时共存而已。此前已破,不须更破。
【论】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,于生、住时不起作用,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。破曰:无生则无灭。谓若无生时,则灭亦非有。若无灭,则无灭相之无常性,以无灭而说为无常,实不应理。故无常唯应有灭。
【疏】论第四段。诤者诤言:我非谓一法之生性与灭性同时起功用,彼二者可同时共存,但当显现为生相或住相时,灭性不起功用,唯至灭时,此灭性始起用以灭其法,如是即可成立二性于一法中俱存。
论主破云:“无生则无灭”。何以故?唯有于诸法之“生”中,始能见有“无常”,此前已说如树苗之成树而至枯萎,婴儿之成长而至老死。今汝谓生时与住时中灭性潜伏,是则即如说于生时住时无无常性。灭性不起用而能有“无常”,此实不应理。
上面依世间生灭现象作探讨,成立四点:
①一法不能同时具有生性与灭性。
②一法不能唯具生性而不具灭性。
③一法不能有生性而同时有一无常性。
④一法不能具有生性与灭性,而灭性于此法灭时始起作用。
如是即依世间现象,否定诸法有现象性,既现象性为无,是即可说为诸相无自性而空,正唯于此空性中始可成立生相、住相与灭相而无过失,故龙树于《中论》观四谛品说云:
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
若无空义者 一切法不成
此以空性建立一切世间现象,是由胜义以建立世俗,即谓空性实不坏世间,不承许空性则世间坏。
然而上面讨论皆立足于生,若作抉择,尚应抉择世间一切现象终极是灭,亦即一切相终极不成,如是落于虚无而说一切相唯是灭性。故论主于下颂即加以讨论。
【论】若谓即唯有灭,答云:
20 无生应无灭 不从自他生
是故生非有 无生则无灭
【论】于无生时应无有灭。
彼生非从自、他生,由此生非有〔生性〕。非有生〔性〕者,即不能生。
故无生则无灭者,谓无生者即无彼生之灭,故彼灭即非有。
【疏】颂文初句,法尊译为“无生时无灭”。
此论颂分三义以否定唯有灭。
初,唯灭见者非不认许世间有生此种现象,彼唯落于虚无而已,故论主先确立“无生应无灭”,此亦当受彼许可。以生先于灭,实为世间所共见之现象。
次,否定生此种现象有自性,以其不从自生,亦不从他生(亦非自他共生,亦非无因生),故说为无自性。此点当亦受诤者认可,以其持唯灭见,故当不坚持有生性,若坚持者则非唯灭。
及后,论主即引其上两种建立,指出唯灭见不可成立。何以故?既然有生始有灭,无生应无灭,即灭依于生而成立,今若生无自性,以相依故,灭亦应无自性。
用相依缘起破由现象成立之因缘有,亦是龙树作破立之常见手段。因缘有必落于执实名言之边际,故用相依缘起即可破其执名言与边见。
于观修,唯空见实亦即唯灭,然而彼却自以为不同于持现象而说唯灭者,以其亦持空性而说,且认许世间现象故。
是知持空性而唯空,实有二种。
一者,落于空边,视一切法之空性,实由断灭现象自性而成立,如是成断灭见。释迦于《宝积》中向迦叶斥责之方广道人,即是此类。
二者,笼统以空性为胜义,彼亦说不坏世俗,但却以笼统之胜义空、世俗有为中道,故若说其唯空,彼必起诤,不如说之为“胜义唯空”。
于此二种,论主于此处所作之破立,实未能尽解其唯空,故下面即更作破立以为对治。
【论】复次:
21 有生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
有生堕二失 是故不应许
【论】诸法若有生性,应堕常边;若无生性,定有断灭之失。以说生性,犯上二过,故不应许有生性。
【疏】上面已否定唯灭,今则由生而说。说一切法有“生自性相”“无生自性相”,即皆犯过失,前者落常边、后者落断边;前者落实事执,后者落唯空见。
故无论常断二边见,实皆由建立生性而来,二者之分别,仅在于常见者许可此建立,断见者则否定此建立。故于观修时实先不应作生性的建立。
于实执有生性者,如唯识师之执有依他自证分、中观自续师之执自相为真实。
于执无生性者,则如前说二种唯空。此处须知,唯空之失非由空性来,实由其断灭生性而来。正由于其修止观时作意于断灭生性,始成唯空,而非现证色空。
若言:汝亦说一切法无自性,今我无此“生性”,何以即是断灭?
答云:汝之所谓“生性”,本为法界之大功用,亦名为诸佛之大悲功德,故其实是用而非性。由是生机始可周遍一切界,离时离方分,此详见于《佛地经》所说。
正由于生机是用而非是性,佛始说般若波罗蜜多为离四边无生体性。此非先立一“生性”,然后断灭此性而证空。此即我所说一切法无自性相之意,非同于汝之误认功用为自性而加以断灭。
由是论主说生灭,即在于证成生灭相实本无自性,而非建立种种性以说现象性,然后否定此种种性,即谓为空。(于此可参考宗喀巴的说法:以“自性空无”来消除“虚无”偏见。)
下面即续作探讨。
【论】诤言:
22 相续故无过 作因法始灭
【论】〔诤者谓〕生与灭是相续,故无断常二过失。既作因〔而成果〕后,其法始灭。
答云:
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
【论】生灭非同时,我前已说,故许相续如前不成。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。
【疏】颂文第二句难译。藏译为rgyn byin nas ni dngos po'gag若译为长行,则为:“法灭于其已成为因〔生果〕之后”。法尊先译此句为“法与因已灭”,后改译为“与因已法灭”,今姑且如是改译。
于此抉择者诤言,我若说生法灭法是相续,如是以有生法故非断,以有灭法故非常,是即无断常二过失。且我说一法之灭,实在于其已作为因而成果之后,如是即非断灭。
龙树于此,实遮经部师之建立种子,于此不拟讨论。但须知论主之意,实不许有生性灭性,说此二性为相续,实即说此二性共存于一法中,是仍犯生灭同时过。复此说为作因后始灭,仍是断灭,只不过说其完成任务后而灭耳,非不断灭。此如说父生子后而死,非是不死。
是故于生灭现象中,一切现象性皆不立,相即是相,用只为用,如是始是正见生灭。
【论】问云:
23 佛说涅槃道 见生灭非空
【论】由见生灭,佛说涅槃道,故非为空性。
答言:
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
【论】此非见无有“生”,是见生灭〔相〕;又见生〔性〕与灭相违,见灭〔性〕与生相违。彼生灭二互相违,故见生灭〔性〕知成错乱。依生始有灭,依灭始有生,故是空性。
【疏】行者于抉择时易生此疑:佛由见生灭而始说涅槃道,故认为“见生灭”非即是空。
落此抉择见即可分两途。一者入他空,以无为法不空,涅槃不空,真如不空,但世间现象则空,所以前者无坏灭,后者必有。一者则反之而入唯空,以为一切存在或显现皆因坏灭而空,因为世间现象无不毁灭。二者见地不同,可是由坏灭说空则殊途同归。由是论主即依坏灭而作抉择。
论主言:佛见生灭,是见生灭相,汝则说之为见生灭相性。见生灭相无过,故佛只说一切法无“生”相之“生性”,而汝却以为见生灭相即是见生灭性,若如是,生灭性二者互成相违,是为错乱。
生灭二法,可由相依复相对而知其无生灭性,故证知其“因缘有”,无论依“相依有”抑或依“相对有”,皆应决定为空。由是观修的现证,即证入无生性与灭性即是空性。这样抉择,已完全抉择了他空,因为识境现象亦无生灭,是即同于真如。然而对唯空者却未全破。
此中唯空见者,实由于执著空性,于是便误认佛的涅槃即是空,且以为断灭即空,所以才由“佛见生灭”而启疑。于抉择时,又不敢谓佛涅槃为断灭,于是便疑及生灭。以涅槃既非断灭,那就必然是佛有所断灭始得入涅槃。上面说唯空见之第二种人,即是此类,他们以为空便是胜义,故可名之为“胜义唯空”,这类行人既以胜义为空,自然很容易就说佛必有所灭然后才得入涅槃。涅槃为胜义,而此胜义即是空。
所以下颂便依生灭来说涅槃。
【论】问言:
24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涅槃
【论】若无生灭,何所灭故而名涅槃?
答云:
自性无生灭 此岂非涅槃
【论】若性无生无灭,此岂非即是涅槃。
【疏】疑者此时已说出心底话,此即以灭为涅槃,所以说此灭即是空性。
今论主正言:现证一切现象自性无生无灭,此岂非即是涅槃。
如是出涅槃义,亦出胜义空义。故涅槃实无所灭、胜义空非由灭而空。下颂即明此理。
【论】复次:
25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
涅槃离有无 故无生无灭
【论】若谓灭是涅槃,则应成断:若是不灭,则应成常。是故涅槃非有无性,无生无灭即是涅槃。
【疏】今复回至灭边以说唯空者之失。彼“胜义唯空”者,实误认涅槃必有所灭,是为涅槃建立灭性。如是彼于说般若波罗蜜多时,虽亦说涅槃为非常非断,实必以灭尽一切性相为究竟。今之不善学中观应成派,即易犯此弊,而此实为观修时易起之弊。
故《心经》虽已明言:“色即是空、空即是色”,由一切法及法相来现证如来法身(空性),同时依如来法身建立一切法及法相,但“胜义唯空”者必由“是故空中无色”而说唯空为胜义,盖彼以为,稍有少许现象性(说为相自性)未断,都不应是涅槃,是即持断灭见以说涅槃。
论主于此,实说灭与不灭皆非涅槃。否则即置佛于断边或常边,皆不应理。
然而以唯空为胜义者,必不承认自己所持之唯空即是断灭,以我亦承许世俗有故,于是即有下颂的抉择。
【论】问言:灭应是有,是常住〔法〕故。
答云:
26 灭若常住者 离法亦应有
离法此非有 离无法亦无
【论】若灭常住者,应离于法亦有灭;复应无所依〔而能常住〕,然此非理。
复次,若离法,若离无法,俱无有灭。
【疏】胜义唯空者以承许世俗有故,不自以为断灭,故谓灭是常住。何谓常住?即谓灭常见于世间现象,我许世俗有,定当许世间一切法有断,故此灭亦是常性,由是我之说灭,亦即不常不断。以灭有常性,是故不断;以常性为灭,是故不常。由是胜义唯空者亦可自立为中道,以为不同于释尊所呵之方广道人。
如是见地,依然落于生性、灭性之边见。故论主即破其常住。说言:灭若常住,由于是常,便应可离法(相)而住,亦可无所依而住,此实不应理。
此即云:若灭有性而常住,而非仅为现象,则彼定离一切事物而呈现。若非如是,则仅能说灭为现象,为一切相之变异相。彼既不能离现象而现,便不得说为常住。
复次,不但离一切相即无灭,即离“无法”亦无有灭。何谓“无法”,即谓已证知其为无体性之相。无体性相汝说为空,若灭常住,则此空亦为灭所依处,如是即空性亦不能成立,因为既为灭所依,便不能灭掉空还说空。如是,即不能以唯空为胜义。
何以故?其抉择于下颂即说。
【论】云何应知?
27 能相与所相 相待非自成
亦非辗转成 未成不能成
【论】能相依所相而成立,所相亦依能相而成立,离相依即不能自成。亦非辗转成者,谓相互不成。由此理故,能相所相二俱不成,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,亦不能成诸法。
【疏】先须说明何谓能相、所相。
由虚妄分别而执一切相实有自性,此“虚妄分别”即名为一切法之“能相”;此被执为实有自性之一切相,即名为一切法之“所相”。例如:以“角想”为能相,那么,“牛有角”、“兔无角”便是所相。
能相所相二者相依而成立,所相依能相的虚妄分别而有(如“角想”即是虚妄分别)。此“相依有”,非是实有,故其自性不能自成,亦不能互成。
今汝以空为胜义,以有为世俗,即以此为中道,然汝之空性实说有生性灭性,唯说灭性以为空,是则汝之有亦有生性灭性,唯说生性以为有,如是笼统而说空有。是故汝之胜义空与世俗有,无非成立“灭性之空”为能相,成立“生性之有”为所相。若如是,则一切相皆不得成。
何以故?能相所相未能自成,亦不能互成,未成何能成诸相?其未能成,且不能成诸相,即坏世俗。是故说汝为唯空。
【论】复次:
28 因果受受者 能见所见等
一切法准此 皆当如是说
【疏】此即谓,不但能相所相不可说为有生性、灭性,如因果等,不能说因有因性、果有果性;受有受性、受者有受者性;于能所,不能说能取有能取性、所取有所取性等。一切现象无论具象或抽象,悉皆如是,无有例外。
如是即谓一切相无有自性,以此无有自性即为空性。非以其有自性而灭此自性而为空。如是即成断灭。
于断灭中,一切法皆受破坏,是故谓其有因性而灭其因性,谓其有果性而灭其果性,如是等等,即坏灭一切世俗有。由是于修证时,若抉择一切相皆成坏灭而空,则此所谓空性,非断灭而为何耶?
上面说相,不但于所相中说无其自性,且于能相中亦说无其自性,即可证成一切相皆非有如其自相之性,是即证成空性。
【论】诸时论者说有三世,故应有时。
答云:
29 不住及相依 变异及无体
无性故三时 非有唯分别
【论】时不成。何以故?
不安住故。时不安住,作不住想。若不住则不可取,不可取云何施设,故时不成。
又相依故。谓互相观待而成立,由依过去成立现在未来;依现在成立过去未来;依未来成立过去现在,由此相依而立,故时不成。
又即此时观待现在,说名现在;于未来观待〔现在〕则名过去;于过去观待〔现在〕即名未来。如是变异〔不定〕,故时不成。
又无自体故,由自体不成,故时不成。
又无自性故,时亦非有。要先有性,其时乃成,遍求彼性全无自体,故时亦非有性,唯分别耳。
【疏】抉择者尚以三时相而疑生灭,若时为有自性的“时相”,则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时,即可说为生时、住时、灭时,此际即可由时间之推移而说灭为一切相自性,如是则空即是灭。
论主以五点理由说时不成(有自性)。否定“时性”,彼即最后亦无所灭。此五者即:①不住、②相依、③变异、④无体、⑤无性。论文易解,无须更说。
然“胜义唯空”者之病根,实在于误解空性。彼于空性中虽亦认许一切相,但却以为说一切相无自性,即是于一切法断灭其自性,当自性断灭时,即无相性,是为空性。今论主已证成无能相性、无所相性,以至无时性,是一切法所呈之现象悉皆无有自性,以不能由能相所相建立,又不能由三时建立其相有自性故。于是彼等唯有依“有为”与“无为”而唯空。
此即:有为法具生、住、灭三相,若承许有“有为”,即不能不承许此三相性为实有(三相性,即生性、住性、灭性)。由是即有下面的抉择。
【论】问言:如〔佛〕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。与此相违是名无为,故有为无为皆应是有。
答云:
30 由无生住灭 三种有为相
故有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
【论】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,若真实观察皆不应理,故彼非有。由彼无故,有为无为都无所有。纵许为有,若真实观察,不应理故,说为非有。何以故?
31 灭未灭不灭 已住则不住
未住亦不住 生未生不生
【论】此当问彼,为已生者生,抑未生者生?
若已生者是则不生,何以故?已生故。未生者亦不生,何以故?尚未生故。
即此生法,为已住而住,抑未住而住?若已住者则是非住,已住故。未住者亦不住,何以故?未安住故。
又彼为已灭而灭,抑未灭而灭?俱不应理。
设许“有为”,若以此三者作次第观察,皆不应理,故无“有为”;“有为”无故,“无为”亦无。
【疏】佛说有为法具生住灭相,离此即是无为。以此之故,唯空者以为必须灭此三相才成无为。若已抉择相无灭性,那么,于修证时即灭其用。
此如于观修时误解无分别,以为无分别即是不作分别,由是强调心无所缘而目视虚空,此即欲求灭心识之用,不令心识以生住灭相为所缘境。
论主于此,谓不但生住灭无自性,即生住灭相亦无自性,由是即无“有为”。“有为”既无,与之相依之“无为”自亦为无。既连无为亦不成立,是即根本不须要灭一切相能成所缘境的功能,由是心识有所缘而观修实亦无妨。
此处“有为”与“无为”实是能成相对之相依,以二者不同时故,由是二者即非不能相离,是故可先破“有为”,然后因其相依而有,即可同时破依“有为”而成立之“无为”。——此破法于前已说。
然则,如何说此三相为非有耶?
故颂31即说其理。于生相:前已说唯有已生时与未生时,不能说有刹那现在时,故即唯有已生相与未生相,无刹那现在相。如是若为已生相者则不生,若为未生相者亦不生,故无生相。
何以唯有已生、未生相?此即依世间现象之观察而说。于见一物时,必只能见其已生相,此如见已成型之花蕾;或能推知其未生相,此如见花蕾即可推知花开,几时能见其方生时相耶?方生相时不能见,则当可说之为无。
生相如是无有,住相与灭相亦可从类而推,今不更说。三相既破,自然更不能说三相有可灭之生性、住性、灭性等。
【论】复次:
32 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
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
【论】若真实观察,有为与无为,非多非一、非有非无、非亦有亦无,应知此中,二法之一切相已尽摄。
【疏】法界中一切法,只能归为“有为”“无为”两类。有为法落于业力因果,无为法则离业力因果;由是有为可建立缘起,无为法则不可建立为缘起;有为法为识分别境,无为法则为证智境;有为法为阿赖耶,无为法为如来藏;有为法以虚妄分别为能相,无为法以离分别之真如为能相。
以四重缘起而言,有为与无为法二者相碍,非仅为相对。以易于解说故,佛家通常以如来藏为喻。若如来藏受碍,如月受(地球)影碍,则人不能见如来藏,只见受碍之如来藏相,即名为阿赖耶。然于现证如来藏后,如月更不受碍,此际如来藏即碍阿赖耶,不复能见其杂染或受碍相,故彼不起用,离诸分别。
因此“有为”与“无为”虽相对有,于相碍缘起中,即可说为非一非异。有碍与受碍之分别,是故非一;虽呈异相而同为法性相,是故非异。以此之故,有为相与无为相皆无自性,只是境界。
此无自性,实已离四边。何以离四边,笔者于另文(《四重缘起庄严·白螺珠》)中已说,今不更说。
上面由相,证成空性,至说有为、无为,一切相已尽说。然而有为法有业、因、果等,由是即有作业与受果者,若说有为法无自性,是则彼等当复如何?岂非无因果、无作者受者耶?
如是下面即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