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2.六十正理论1 • 3.说证入真实性 • 7060203】
第二章 龙树二论之《六十正理论》第一部分
第三讲 说证入真实性
7 生死与涅槃,此二非实有。遍知三有性,即说为涅槃。
【疏】由本颂起,说智者所证的真实性。
依梵本,本颂应译为:
涅槃与及有 二皆非明处 遍知于有性 即说为涅槃[3]
汉译的“非实有”于梵颂中作“非明处”。“非明处”不完全等于“非实有”,因为入明处时,已同时能得真实义,而但知非实有,则未必同时能知真实义。
真实性中生死与涅槃都非明处,亦即不是依究竟见之所见。若为明处,便可见一切诸法,只是如来法身这智境上的识境随缘自显现。在众生界,随缘自显现为生死;在佛的色身界(报身与化身),则随缘自显现为涅槃。所以由佛智来看,这两种自显现平等,而且都非实有,无非只是在智识双运境界中的影像。
在究竟真实中,已离缘起,亦离有无、生灭等一切识境现象。因此说,唯有现证真实的圣者,才能遍知“有”性。因为“有”即是智识双运境界中的存在及显现,所以必须离缘起才能认识现象的真实。
梵颂说“遍知于有性,即说为涅槃”,也等如说:唯现证如来藏智识双运境才能说为涅槃。这时候,我们应该决定,观修缘起与空性无非只是手段,并非唯说缘起与性空即可得证真实。
8 有为生已坏,安立彼为灭;如是诸正士,说如幻事灭。
【疏】现在讨论这个真实性。
在识境中,有一切有为法生起,生起后,当有为法坏时,即说为灭,这应该是识境中一切现象的真实。那么,现证真实的圣者(“诸正士”),又怎能离开生灭的现象来说真实呢?
龙树回答,对识境的生灭现象,现证真实的圣者视为“幻事”。一如我们可以将镜影视为幻事、可以将荧光屏上的影像视为幻事,所以“有为生已坏”,便有如“幻事灭”。
9 由毁坏成灭,非遍知有为;彼于谁现起,如何说证灭。
【疏】龙树接着解释:如果认为识境中“由毁坏成灭”是真实的现象,而不是由“遍知有为”来认识现象的真实,那么,便有疑问了。由谁来现证这真实呢?圣者又如何能够证灭呢?
一提出这两个问题,主张生灭现象实有的人,便陷于两难的局面。
首先,作现证的行人必须灭尽五蕴(灭“集”),这是释迦的教法。如果五蕴须由变坏然后才能灭,那么,这行人亦必然要在起现证的同时坏灭,是则他又怎能用五蕴已坏的身及觉知来现证真实呢(“彼于谁现起”)?其次,我们不能说只有现象生灭,行人的五蕴则无生灭,因为五蕴无生灭时,现象亦必然无生灭,是亦即根本无法“证灭”(“如何说证灭”)。所以,一定要说是由“遍知有为”来现证真实。“遍知有为”可以说是行人的现证智境,于现证智中,灭去生灭现象的实执,是即无所变坏而能灭。
这样一来,龙树便等如说,释迦说的苦、集、灭、道四谛,若落于有坏灭的识境(例如落于缘起与唯空),便根本无法究竟“知苦、断集、证灭、修道”。《胜鬘经》说二乘行人不究竟,龙树所说与之同一理趣。
由前颂与本颂可知,在识境中对生灭现象可以视为“幻事”,“幻事”有生起、有坏灭,是识境的真实。若离识境的重重缘起,则生起与坏灭都非真实,所以“遍知有为”才是真实,由真实才可以证入“无生”。
10 设若蕴未灭,惑尽非涅槃;何时彼亦灭,尔时当解脱。
【疏】本颂是对上一颂作补充,说明必须“蕴灭”(灭集)才成涅槃。若落在缘起与唯空,其证量顶多只是“惑尽”,此“惑尽”既非涅槃,“蕴未灭”亦不得解脱。
在这里,龙树所说与如来藏所说相同(例如同于《胜鬘》),但在二转法轮时,“如来藏”此名相尚未广传,因此龙树的说法,便名为“深般若波罗蜜多”。
11 无明缘生法,真智照见前;生或灭亦可,尽都不可得。
【疏】由于说到“蕴灭”,所以便说到十二缘生法。
释迦说十二缘生,无明缘行等,依二乘的说法,都是以前一支为缘,带动后一支生起,后一支则依前一支才能成立。这样一来,十二支便有生有灭。
但于“真智”现前时,十二支的生、灭都不可得,因为都如幻事。这即是《心经》之所说:“无无明,亦无无明尽,乃至无老死,亦无老死尽”,这是说十二支究竟不生,无生亦自然无灭。这样一来,十二支于识境中的因,便亦究竟无有,这便是见道行人(初地菩萨)所须超越的障碍,亦即由现证般若超越至现证深般若的障碍,于“真智”现前时,才能“照见”生、灭究竟无有。当能这样“照见”时,才能了知“惑尽非涅槃”,因为“惑尽”并非十二支的因尽,以十二支本来无识因可得,缘起实亦不可得故。
12 现法即涅槃,亦所作已办。设若法智后,于此有差别;
【疏】此说“现法”,即是真实义现前,此亦即“所作已办”。这里说的实同《入楞伽经》所说,诸蕴自性即是涅槃。
于现见一切法的真实义后,即能尽除烦恼、尽离戏论,由是灭一切苦,所以说“亦所作已办”;因为已得“我生已尽、梵行已立”等,是故说为涅槃。然而,这涅槃实未究竟,二乘涅槃尚有余依,菩萨涅槃只是般若波罗蜜多的现证。此可参见《胜鬘》之所说。若超越一切缘起因(以相依为因、以相对为因等),才能证入深般若波罗蜜多,亦即证入法智(法性)。这样,见道行人才能住入法性,及至入修道位,由观修重重离碍,证清净大平等性。
以上所说,如超越缘起因、证入法性、重重离碍等,都有实际的观修,并不是唯有言说。依观修的道名言来说,这些观修,即是“生圆无二”的超越,入“大圆满法”。
如上所言,便是“若悟法智后,于此有差别”,所谓“差别”,即是般若与深般若的差别。为了更容易理解见“真实义”与“证法智”的差别,用二谛的建立来说,比较容易说明。见真实,胜义谛是如来法身功德,世俗谛是一切诸法任运圆成;证法智,胜义谛则是如来法身,世俗谛则是如来法身功德。初地的胜义于法智只是世俗,此中便有很大的差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