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4.七十空性论释 • 3.证成超越缘起即是无生 • 7060403】
第四章 龙树二论之《七十空性论释》
第三讲 证成超越缘起即是“无生”
【论】问言:经中广说缘起能有苦果,诸传教者亦说一心中有及多心中有。
答云:
8 缘起十二支 其苦果无生
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
【论】经说十二缘起有苦果者,此即无生。
以其于一心中有、多心中有,皆不应道理。何以故?若一心者则因果俱生;若多心者,则前支已灭,应非后支之因。俱非理故,缘起即是无生。
【疏】颂文第二句,笔者改译[4]。
此因上面破一异,故可引起疑问:十二支即是异(多),佛说此十二支能成苦果,是则此苦果为于一心中有,抑于多心中有?此说“一心中有”者,即是说,当知十二支任何一支时,同时领受由此支引起的苦果。如知无明,便同时领受由无明所引起的苦果(行),若说“多心中有”,即是当知无明时,未领受行为苦果,然后由第二念始知行为苦果。
问一心多心,此问即为抉择时对上颂之建立有疑,故更作观修抉择。
今言,说十二支之苦果,其实即说无生。何以故?若为一心,即心相续,如是于领受十二支之任何一支(前支)时,同时领受其苦果(后支),是即因果(前支与后支)同于一心中生起;若为多心,即心不相续,如是前支灭时即不能成为后支之因。是故一心多心二者皆不应理。
《十二门论·观因缘门第一》亦引用此颂,且有释论,今摘引如下:
如《七十论》中说:“缘法实无生 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 为在多心中”,是十二因缘法,实自无生。若谓有生,为一心中有?为众心中有?若一心中有者,因果即一时共生,又因果一时有,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凡物先因后果故。若众心中有者,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。先分共心灭已,后分谁为因缘灭?法无所有,何得为因?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,应若一心若多心,二俱不然,是故众缘皆空。(依鸠摩罗什译,见大正·三十,160a)
鸠摩罗什在这里,实完全依龙树的说法而说。然则如何始为应理?既否定一心、多心,便应该由成立无生,苦果无生,便无一心、多心的问题存在。由是依十二缘起,即可成立无生。唯如何证知缘起即是无生,则尚未说,故有下颂所言。
【论】何故无生?以诸缘起因无明生,佛则说无明缘颠倒起,而彼颠倒实自性空。何以故?
9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
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
【论】言无“常”者,谓非有常;常若无者,即无能治之“无常”。余三亦尔,故无颠倒。
复次:
10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
以无无明故 行无余亦无
【论】若无四颠倒,则无从彼所生之无明。无明无故,则不起诸行。余支亦尔。
【疏】佛说四颠倒:无常执以为常;无我执以为我;不净执以为净;苦执以为乐。
今言,此颠倒实自性空。何以故?论主先由相依来说常与无常,即由相依缘起建立能治与所治,此中无常为能治,常为所治,如是无常依于常而建立,常亦依于无常而建立,于是二者皆都成为“相依有”。然而此相依,实可建立为相对(此于下文更说),如是二者即可相离,于相离时相依即不能成立,常与无常的“相依有”即便可否定,故可说常为自性空,无常亦自性空。如是即可说为“非常非无常”。
常如是,余三者亦如是,是故可说无“我”、无“无我”等四颠倒,即谓颠倒亦无自性。
复次,十二缘起以无明为首支,若无颠倒则当无由彼所生之无明,以二者实相对故。然而若由因果相对观察,于否定无明为“相依有”时,即可说“无无明”,以后即不须再观察相对,既无前支,必无后支,既无无明,当亦无由无明为缘之行。如是十二支皆可由观察相对而成无有。
何以要用相对来证成“相依有”为无自性?
以常、无常为例,二者为能治、所治。加以观察,二者必不同时,例如贪(所治),必先于离贪(能治)而存在,所以二者不成相依,只能说为相对。
是知相依即有二种,一者不能更成相对关系,一则可作由观察而知其相对。四颠倒与十二缘起,即是可成为相对之相依。是故即可因其相对而说其“相依有”为无自性。
如是亦可知,何以中观家说唯识为实事执。唯识家亦说能取识空,故非执识为实有。但中观家却认为由成立依他自证分,即实落于内识与外境相依之层次,不能说为相对。何以故?以自证分与见分不能成相对故。
弥勒瑜伽行说自证分具见分与相分二者,此无非谓人日常之能见外境为“自证”,此自证则可说为具能见(见分)与所见(相分)。唯识今学则不同,彼将见分、相分、自证分立为三分,或更立一证自证分而成四分,这时,便只能说自证分与见分相依,因为见与自证不能相离,而且一定同时,如是即永落相依层次而不能成为相对,由此即使说能取识亦空,却其实永无现证其为空之可能。既不能现证为空,即是执实。此处是说观修时之现证,非落于名言而作推理。若如瑜伽行古学,自证分中已包括见分、相分二者,那便没有唯识今学自证分的问题。
【论】复次:
11 离行无无明 离无明无行
彼二互为因 是即无自性
12 自若无自性 云何能生他
由他所成缘 不能更生他
【论】若离诸行,无明则不生;若无无明,亦不生诸行。此二互为生因,故皆无自性,云何能生他。是故自体不成之诸缘,非能生他。
【疏】颂12后二句,法尊译为“以缘无性故,不能生于他”,今改译如上[5]。
此说无明与行互为生因,即说二者为可成相依之相对,即二者虽相依,但却非同时。
依前所说,此即可建立为相依之相对,故始可说二者互为生因。何以故?此处未说,下颂始以喻明之。今但确立彼等互为生因,如是即证知彼等不能成为“相依有”,如是即无自性。
复次,无自性者依他而起,是则其“生他”即亦实无自性。此如说无明以行为因而生行,是即无自性。
如是即已完成于颂9之所未说,证成何以缘起即是无生。
【论】复次:
13 父子不相即 彼二不能离
亦复非同时 有支亦如是
【论】父非是子,子亦非父,非能相离而有。复非同时(此句应解读为:然而父子却非同时有)。如父子不成,十二缘起当知亦尔。
【疏】有子始有父,若无子者,则无“父”之名。如是父与子实由相依而成立,故父子之名不能相离。
但此“父”与“子”实非仅为相依,若仅为相依缘起,则只能成立“子为父因”,即缘有子始生起父,由子生父,此不应理。
故须深入观察二者是否同时。今观察而知,说“子为父因”,仅说“父”此名称以有“子”之名始能成立,由是二者不能离。然而,“父子不相即”——父非即是子,子非即是父,是即其相依仅据名言关系而言,离名言关系即知“二者非同时”,父可说为子的因。这样一来“父子”即互为生因,实彼此相对。
此即为十二缘起之关系。如无明与行。行即是人之生活经验,依经验遂执一切法为实有,是为颠倒,如是于颠倒生起时即同时有无明之名。二者此时即是依子而有父之相依;然而二者实非同时,无明为一切烦恼之根本,瑜伽行唯识说之为隐眠于阿赖耶识中之种子,由是此即如父,行即如子,无明实先于行而生起,是则“相依有”不能成立,只能说之为互为生因。
故云:相依而能成相对者,即是互为生因。而互为生因者,必无自性,何以故?于颂12已说,“由他所成缘,不能更生他”。此所谓“不能更生他”者,非谓不能生起,实谓不能生起一有实自性之他。
于是,由此证成“子”无自性。复次,以父依子始能成立,子既无自性,“父”亦当无自性,如是复由彼此之相依,成立父子皆无自性。
上面之破立,为龙树破立之特色。即先建立之为相依,然后寻求其相对(若不能成相对,则非是正建立),由相对破相依者之一,始可破其另一,此际即又依其相依关系而破。如是破立,锋利无比,外道之因果即由是受破,更不必依因明论式。当然,此亦非谓不可立因明论式,此于《回诤论》中,龙树已细说其破立之理。
于此破立须知,若不由相对而破其一,则相依之二者永不可破,此如双箸,不能单举一箸说其不可搛菜,即谓双箸亦不能搛菜。故自证分若与见分相依,即不能说其任一为空,以其可永成相依而不空故。
【论】复次:
14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
如是缘起法 所依缘亦无
【论】如梦中,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,亦无彼〔苦乐之〕所依境,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,悉皆非有。
【疏】由梦作喻,比喻人生。
论主于此实说二种义:一者,梦境非有;二者,境中之苦乐亦非有。人生其实亦是如此,犹如梦境。所以世间说为缘起,实际上连缘都是非有。
何以非有?因为人亦知道梦境不真实,如果真实,人在醒后亦应该见到梦境,且有梦中的苦乐。如是梦位与醒位的显现境同时显现,当然不合道理。
此即喻为人生。人生本如梦境,唯人则执人生及其苦乐为实有,此即是迷执。由于迷执,便如长住于梦中,根本不知有醒位。是即长处于轮回,不知有涅槃。
如何破此迷执?说须知缘起(十二缘起),缘起即是无生,无生即梦境喻,世间与世间苦乐都不真实。是即人知不执梦境为实,唯对缘生诸法却执实,而不知缘起世间亦实无生。
上面至此,“缘生性空”之建立已证成,且亦说明佛所建立之十二缘起,由相依而成立其有,由相对而证知其空,是即无生义可成。
下面即落于人生层面,说一切人生现象(诸有为法)皆无自性。盖上面所说为证成理论,今则依此理论而说人生之所谓现实,如是始堪成修证之所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