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6.龙树二论密意 • 4.七十空性论释 • 2.由四重缘起成立缘生性空 • 7060402】
第四章 龙树二论之《七十空性论释》
第二讲 由四重缘起成立“缘生性空”
以下各颂说缘起的破立,有点复杂,现在先介绍一些基本原则:
成立相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,缺一不可,一是二者不能相离;二是二者必须同时。此如浮云依风吹而动,在云动的当下,风与云必不相离,而且风吹必与云动同时,是故便可以说“云与风相依”。说因果相依,因为因果不能相离,离因则无果,离果则无因,而且当因起现行时,果报必然同时生起。
成立相对的条件,刚好与相依相反,可以相离,不必同时,但两个条件无须都满足,只要有任一条件,即便可以否定相依而成相对。此如说美丑,美与丑可以相离而说,而且不必同时成立美相与丑相,所以美与丑便是绝对的相对。
但如果说,甲比乙美,那就是相依而非相对了,因为要比较,所以甲乙二者即不能相离,但美与丑的观念却非同时成立。
所以可以说心性跟法性相对,因为二者分别为智为识(为理为事),必不同时。但假如说心识中本有法性(称为“心法性”),因无明颠倒,心法性显现为心性,那么,心法性跟心性的关系,便可以说为相依了。因为心中的法性(心法性)跟心性的关系不同于法界的法性跟心性的关系,心法性一定跟心性同时俱在(否则便有两个心),而且二者不能相离(能相离便亦有两个心),所以就是相依而不是相对。
此外,还有最重要的一点,名为“互为生因”,这是龙树破外道的利器。若说甲与乙相依,倘如可以证明,甲是乙的生因,乙亦同时是甲的生因,那么,甲与乙的“相依有”及“相对有”便都要破。
下面即有“父子”的例、“无明与行”的例,于此不赘。
至于相碍缘起,一切诸法其实都是由“任运圆成”而成显现。什么叫做“任运”呢?一个生命形态的存在与显现,必须适应识境中相应的局限。能适应,生命形态则显现;不能适应,生命形态则不成显现。对局限的适应就称为“任运”。
甚至人的心识亦须适应局限,然后才能起心的行相,所以心行相亦可以说是任运圆成,这样一来,我们就可以说,识境中具体的形象与抽象的思维,都非“任运圆成”不可。由于存在与显现的局限,即为相碍,所以“任运圆成”便可以说是依相碍缘起而圆成。
依相碍缘起可以破其以下的三个缘起,这即是依“任运圆成”来超越业因、相依、相对,所以是最高的缘起建立。由于最高,所以便更没有缘起可以超越它,在识境中,可以说一切法是“相碍有”(任运圆成而有),而且“相碍有”真实。唯识今学就把任运圆成称为“圆成实性”。不过当超越识境来观察时,由智识双运的大平等性来见成立识境的局限,这些局限便只能说是识境中的真实(例如三时、三度空间),在法界中即不能说为真实,这时候,相碍缘起才被超越,这便是各地菩萨观修的“无碍”。
4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
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
【论】法若已有,则不从因生,已有始名为有故;无,亦不从因生,以无故。有无相违亦不得生,不相顺故。
如有无相违,其“非有非无”又岂能生。亦是相违法故。
以生既无,则住、灭亦无。
【疏】本颂由相依缘起说观察“业因有”不得成立为有。证成其无四边生,即证成其为无自性而有。
“四边”即谓有、无、二俱(亦有亦无)、二俱非(非有亦非无)。观察有无,实只有这四边,亦即只有这四种可能。“有”与“无”实依四边而成立,若无四边的概念,必然不会说有说无,所以可以说为“相依有”。
关于“相依”,龙树在下面颂13举例为“父子”。父与子相依,因为人若无子,则不能有父之名,所以可以说“有子始有父”,是即父依子而成立。凡说相依,必由因果相依而说。“父子”的例,便是以子为因,以父为果。上说有无与四边,则是以四边为因,以有无为果。
龙树本颂,是说由因观察果的通则,如观察因,即从四边来观察。四边是:一、因中若已有果(法尔有),则不能说果从因生,因为果早已在因中;二、因中若本无果,亦不能说果从因生,因为不能无中生有;三、若说因中早已有果,因中本无有果,这说法互相矛盾,不能成立,是故不能说果法由此矛盾中生;四、若说因中不是早已有果,因中不是本无有果,这说法也同样矛盾。
这样观察,即是根据“相依缘起”来观察“业因有”的因,如是观察四边不生,便成立了“业因有”为空性(“无故说为空”)。
须要注意的是,在这里,只成立“业因有”空,并未否定同时成立的“相依有”。
或问:上面之证成,何以说必须由相依而观察。因为你举例水与重水,可能只是一个特例。
答云:上面所说实必由“相依缘起”始得证成。今且略说其意趣。
如上面观察因缘中是否有“业因有”,倘仍居于业因缘起此层次,如观察瓶,即等于问:陶师中有瓶否?陶土中有瓶否?陶轮中有瓶否?此等观察世人定不以为然,明知故问。由是将陶土等作四边观察,皆应不为世人接受,他们必然说瓶就是瓶,瓶宛然俱在,何必要追究到陶土、陶师、陶轮。
若居于“相依缘起”,上面观察即可成立。
我只是观察因果,依因果的关系来看因中是否有果,因中是否无果等等,这便不是明知故问,亦不是追究个别因缘,所以这种观察世人就可以接受。此如观察氢、氧与水、重水,我没有否定氢、氧可以生成水或重水,只是说氢与氧的自性、氢氧和合的自性,没有水与重水的自性,因此若以氢、氧及和合为因,水与重水为果,如上作四边观察,就不能成立水与重水为“业因有”,只能说是“相依有”(水与重水依氢氧和合而成为有)。化学家必然同意这个成立,这正是他们的说法。
这样说来,“相依有”便可以说为方便,而且任何时代都是方便,除非你否定因果。
“业因有”则不成方便。
【论】问言:佛说有“三有为相”,谓生、住、灭。又说“生时有生”,故有为法定应有生。
答云:
5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
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
【论】已生则非所生。何以故?已生故,故已生者即非所生。
又未生者亦非所生。何以故?尚未生故。诸未生者即非所生。离生作用、势力,自体非有,故非所生。
又正生时亦非所生。何以故?此即已生及未生故。若是已生未生,仍如前说,〔说为〕非是所生。其已生者,已生讫故非是所生;其未生者,尚未生故、离生用故、无势力及无体故,非是所生。由离已生、未生、无别第三生时,故亦非所生。
【疏】现在接着破“相依有”,此依“三时”而破。为什么用三时破,因为已生、生时、未生即是三时。
本颂亦见于龙树《十二门论·观生门第十二》。鸠摩罗什译此颂为:
生果则不生 不生亦不生 离是生不生 生时亦不生(大正·三十,167a)
佛说“三有为相”及“生时有生”,实依言说,但行者由上面论主成立“相依有”,便可以说,佛说生住灭等,既然可以由相依成立为有,因此便可以依佛的言说来作诤论,说“有为法定应有生”,因为你已经说“相依有”。
今则超越“相依缘起”,乃以“三时”而破其说,即谓我非以“相依有”成立佛所言说名相为究竟有,因为若依“三时”观察,则“相依有”亦实无自性:如是始是向上一层建立而破疑。龙树造论言简意赅,须如是理解始知其意趣。
龙树造论常用“三时”作破,且为究竟破,故为其破敌之利器。“三时”者,可名为“相碍缘起”,三时中,过去、现在、未来,都是“时位”,我们这个世间,一切诸法都必须适应三时这个局限而成立,是即相碍。而且,三个时位亦彼此相碍,此如在过去位即不能同时在现在位与未来位。如果用空间来说,过去位的空间,亦是现在位空间、未来位空间的相碍。由于“相碍缘起”可以通说时空来观察一切法,所以是最高缘起法则的建立,由是能除一切疑。
今破“相依有”之有自性,其说如下:
依因果相依,若说因已生果,那么果便处于“已生时”位,则此“生”定非于此时位上生,以时位已定义为“已生”,故果即非因之所生。
若所谓“生”之一法,处于“未生时”位,则此“生”亦定非于此时位上生,以时位已定义为“未生”,未生即无“生”之作用与势力,既无“生”之体性,是即非其所生。
于此例中无第三时,以所谓“生时”,亦无非为已生或未生,故不须说。如是离“已生”“未生”二时位,已证成“相依有”亦无自性,如是证成无生。
至于无“生时”(无第三时位,即现在时位)可能引起疑问,为什么没有现在呢?这个问题,龙树在《中论·观去来品》中已说,笔者在《四重缘起深般若》亦已详细解说。大致上,龙树是依“去”而说,没有“去时”,只有“已去时”与“未去时”,因为“去者”(作“去”这种运动的人)站立不动便不是“去”,若一举足,那么,不是“未去”,便是“已去”,这样由“去”的运动来理解没有“去时”,实在十分生动。由此,虽然一度时间可以分成三时,但实际上却只有“过去位”及“未来位”。
6 有果具果因 无果同非因
非有无相违 三世亦非理
【论】若有果者,具足果故说名为“因”;若无彼果,则同“非因”。若非有果非无果,则成相违,有无应不俱存故。
又于三世因亦非理。何以故?因若在前,因是谁因?因若在后,复何用因?若说因果同时,此同时而生之因与果,又以何为因?
如是说三世因亦非理。
【疏】上颂破“相依有”、用“三时”相碍而破,今则用相对缘起更破。
何以须更破,因为前颂之破,其实是破三时,再由无三时来破生的相依有,现在不用三时来破,便须用相对缘起来破。
相对,是因果的深一层说法。
说因果相依,其实有一个局限,只能依因起现行时而说,如说风吹云动相依,只能依“风动”而说,不能依“风”而说,风未吹至云时,便是因未起现行,所以不能说凡有风就必有云动这个果,只能说凡受风吹,云才会动。我们上面也曾举过一个例,美与丑必须说甲比乙美才能说相依,否则便是相对,所以,如果不管那个因有没有起现行,当通说因与果时,便只能说,因相对于果而成为因,果相对于因而成为果,此即如只说美丑,而不是说甲比乙美。
现在,建立相对,如果依缘起来说,在因果关系中,“生”即是果,缘起即是“生因”。此二者相对。于说缘起及生时(记着:只如说美与丑,不是说甲比乙美,因为观察“生”,于中实无比较),依相对而施设三种情况:因中有果,因中无果,因中非有果非无果。如是若既有果,则此因已即是果,不能说为生起一果;若然无果,则此因是为非因,是亦不能生起一果;说二俱非则成相违,由是据相对即可破“相依有”之生为有自性。
颂末句破三世因(三时因),是顺带而说,因为前颂是用三时破,所以这里便一提“三世亦非理”。
【论】问言:有一、二、多等数,数应理故,是即非一切法空。须有此法然后有数,故一切法非皆是空。
答云:
7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
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
【论】若无一者则无有多,多若无者一亦非有,故诸法皆是缘起,以缘起故即为无相。
【疏】上颂既成立“相对有”,而数之一与多,实亦皆相对而成立,是即为“一异”之相对,因而即有质疑,相对成立的“一异”,必然是有,成“相对有”故。所以更须说本颂加以否定,否则即成立问者之所言,“数应理”,不得说一切法空。
此须依相碍缘起而破。
于相对中,一与异(多)相对,故一与异即应成“相对有”。然若依相碍而观察,一与异相实为相碍相,适应局限,任运现为一相时,即碍异相的生起,亦即既成一相后便再不能任运,由是即不能显现为多;同理,于现为异相时,则碍一相的生起。此例如化学家所说之分子,现为一相,而其实由原子构成,此原子便即是多。既构成分子,便碍原子之成为异相(多原子相),人即说分子相为一;若分子分裂,现原子相,人即说此一分子实为多原子相。由是即知一多皆是相碍而成。
如是一异相皆由相碍缘起而建立,故一切法之“相对相”实仅为其于空间中之相碍状态,若由“任运圆成”来看,便应说其相对有为无自性。
如是以相碍缘起破“相对有”讫。
上面由颂4至颂7,据相依缘起破由业因缘起成立之“因缘有”;复据相对与相碍缘起,破由相依缘起成立之“相依有”;又据相碍缘起,破由相对缘起成立之“相对有”。如是重重深入(亦可说为重重向上),即由四重缘起证成一切法缘生无自性,唯有名言。